根据《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楚府办民电[2014]271号)精神和我司通知要求,现将清明节休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放假时间:4月5日-7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其中:4月5日(星期六)法定假日, 4月7日(星期一)补休, 4月8日全校收假上班。
二、清明节假日期间要加强值班工作。学校后保处安排24小时值班,学院安排的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。值班人员要掌握员工动态,坚持报告制度,遇紧急重要情况要立即报告,及时处置,不得延误。
三、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和假日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。在放假前要安排安全教育。认真对师生进行森林防火教育,自觉遵守野外用火禁令,引导师生科学、文明祭扫,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祭扫陋习。要加强师生外出的安全教育,严格审批管理,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,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。
四、请各任课教师认真安排好教学工作,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。